日前,台北市一位一歲半的孩子剴剴,遭受劉姓保母姊妹長期施虐、暴力對待,期間長達三個多月,將近120天,最終因營養不良導致橫紋肌溶解致死,震驚社會。

許多權責關係人,從劉姓保母、陳姓社工、兒福聯盟執行長、董事長甚至於雙北市社會局局長,沒有人意識到自己有錯,進而認錯。引發社會大眾怒火,大眾憤怒的原因是:講的都是社工很辛苦,那遭受宛如滿清十大酷刑凌遲而死的孩子呢?

令人憤怒。

有網友問我他們怎麼都不認錯?

陳姓社工的媽媽也不覺得有錯、台北市社會局局長也只在乎社工心酸而哽咽。孩子呢?

我的回答:

因為人心中只在乎自己,認為自己最善良、最辛苦、最可憐。眼中是看不見別人的情況下,不論那個「別人」是嬰兒、小孩或是大人,這其實就是自私與冷漠的根本原因。

講白一點,這次剴剴與劉姓保母、陳姓社工、兒福聯盟甚至於雙北市社會局的任何人都沒有血親關係,剴剴親人也沒有任何政商人脈關係,人際網絡薄弱只有一個無力扶養也無力保護他的外婆,離開外婆身邊,只剩下一紙全日托的托育契約,「信任」保母遵守契約精神,所以沒有人把剴剴受虐的情況,當做一回事。

今天如果不是因為:
1.剴剴是個很小的孩子,年紀一歲半,才剛會走路,還不會爬樓梯,學講話頂多會一些單詞。是個還需要呵護照顧的絕對弱勢的孩子。
2.受虐的時間長達三個多月,將近120天的日子。
3.受到的傷害不是瞬間或短短幾天,也不是孩子誤食或誤碰危險。而是人為故意不餵他正常食物、不讓他好好睡覺,更是施加各種暴力造成他重傷害。
4.孩子承受長時間飢餓,又深受重傷,大人也沒有送醫救治。
5.保母破壞了我們普遍信任的合約精神。
 
是大人社會絕對的疏失導致剴剴的死,才讓人感到悲痛與震驚。
 
否則說真的,過往的虐童、虐嬰案,甚至是小燈泡案件,這些受害的孩子普遍都在短時間,最長不超過兩天,孩子就死了,大家內心深處都有一種心態:覺得孩子至少孩子沒有承受太長時間的痛苦,反而是解脫。所以事件輿論熱度不會持續太久。
但剴剴案最大的不同點,他是個對於善惡對錯還毫無認知的孩子,任何哭鬧的情況都只是他求生本能而已,都無法構成大人世界認知的對錯善惡。他只是肚子餓而哭,他沒做錯任何事,卻長時間遭受挨餓,還被施加各種不人道的暴力,中間更沒有任何人去終止他的痛苦,這才是讓人有些感覺。
 
換言之,人心是冷漠而自私的。
 
推薦你們看一本書《路西法效應》,有興趣深入思考的話,就會知道人是怎麼變成惡魔,仍然不會覺得自己有錯。
 
可以將剴剴案的社會安全網絡試想成一個人際關係模型,如果剴剴是你們公司的一位同事,來到公司上班大家都是憑藉著一紙工作契約,下班各自離開,你會在乎他嗎?
如今剴剴是一個一歲半的孩子,你會怎麼想呢?是不是會想他有兩個保母在照顧?
 
難怪孟子說:人與禽獸有何不同?
如今保母泯滅人性,破壞了最後道德底線⋯⋯
就這麼碰巧社會安全網絡上的權責機關,每個人都和劉姓保母一樣,拿錢不辦事,最終是剴剴慘死。同時也將社會安全網徹底擊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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